“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二十四)丨湖北荆门市磷化工企业敷衍整改 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
一、有关情况
2017年4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向湖北省反馈指出:磷化工无序发展加重长江总磷污染,一些磷化工企业生产废水偷排、超标排放,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洪、防渗设施不完善等环境问题十分突出。为此,湖北省整改方案要求,着力加强长江干流,以及主要支流、重要湖库的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总磷污染治理;加强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落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防渗、截洪和排洪措施;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尿素、磷铵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
荆门市位于长江湖北段最大支流汉江沿岸,是湖北省磷化工产业主要聚集地之一。该市整改方案也明确,对重点区域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推动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严控新批化肥项目,逐步提升汉江及主要支流的水环境质量。
2017年12月,荆门市上报磷化工污染整治相关任务均已完成整改。
二、主要问题
(一)推卸整改主体责任,整改进度严重滞后
2017年以来,荆门市党委、政府从未研究部署过磷化工企业污染整治工作,以磷化工企业主要集中在下辖的钟祥市为由,将整改责任直接下压至县级政府,再无督办跟进,直至2018年9月“回头看”进驻前夕,才以荆门市工业经济领导小组名义印发《荆门市磷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钟祥市在推进磷化工相关整治工作上等待观望,直至2018年7月督察反馈一年多后,才制定发布相关方案,启动整改工作。由于荆门市、县两级政府敷衍整改,不作为、慢作为,导致全市磷化工企业污染整改工作严重滞后。但2017年12月,荆门市及下属县(市)政府却层层上报,声称整改任务已经完成。
(二)顶风而上违规审批,与整改要求背道而驰
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已对湖北省违规备案的两个磷化工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处理,但荆门市仍然不汲取教训,不顾整改方案中“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尿素、磷铵等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的结构调整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的明确要求,在未进行产能置换的情况下,违规审批湖北世龙化工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磷酸铵建设项目、湖北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工业级磷酸一铵项目。钟祥市发改局于2017年为上述项目颁发投资项目备案证,荆门市环保局于2018年批复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两个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三)磷石膏渣场整治不到位,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荆门市磷石膏渣场整改敷衍应对,污染防治措施长期不到位,全市14个渣场有11个不同程度存在防渗、截洪和防扬散设施不完善等问题。荆门市鄂中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磷石膏渣场污染问题,2016年钟祥市环保局就对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但直至本次督察时仍未完成整改,污染十分严重,现场触目惊心。
图1 荆门鄂中公司磷石膏渣场至今仍未整改到位
京襄化工磷石膏渣场防渗防漏措施不完善,渗滤液和磷石膏直接进入下游农田;科海化工渣场长期管理不到位,周边2017年、2018年地下水监测总磷浓度分别为17.6 mg/L、16.8mg/L,是对照井背景值的400多倍;辰澳科技磷石膏渣场防渗防漏措施不完善,经督察组现场采样检测,相邻池塘水体pH值为3.66,已呈强酸性,总磷浓度高达172mg/L。
图2 磷石膏渣场“三防”措施不到位
图3 磷石膏渣场渗滤液未有效收集
图4 渗滤液和磷石膏流失进入渣场外池塘
从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看,荆门市磷石膏渣场周边地下水和地表坑塘总磷普遍超标,氟化物和氨氮也不同程度存在超标情况,而这些渣场均分布在汉江荆门段及其主要支流浰河沿岸,对汉江水质安全造成不利影响。近年来,磷已成汉江干流的主要污染因子,且总磷浓度仍呈逐年上升趋势。
三、原因分析
荆门市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整改责任一下了之、一推了之,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不检查、不督促,对督察整改销号把关不严,存在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钟祥市党委、政府对推进督察整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坚决,等待观望、敷衍应对,直至2018年7月之后才真正启动磷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导致整改进度严重滞后,环境污染十分突出。
荆门市发改、环保等部门顶风而上,违背湖北省有关产业政策和整改方案要求,在未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的情况下,违规审批磷铵项目,存在乱作为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并要求湖北省有关方面依纪依法查处整改到位。
引用新闻资讯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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